(一)办理依据
《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。
(二)办理条件
燃气设施使用者发生合法变更。
(三)申请材料
1.居民用户:房产证明材料原件、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购房合同、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等:可使用电子证照;
2.非居民用户:营业执照原件、房产证明原件(租赁房屋的,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)。
(四)办理环节和时限
受理、办理(0.5个工作日)。
(六)办理成本
无。
(七)收费依据
无。
(七)申请方式
1.滨海燃气营业厅;
2.客服电话:0532-82206787。
(八)咨询电话
滨海燃气客服电话:82206787
(九)有关说明
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,予以实时更新。
0532-82206787